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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讲究人》预告片首发 二手玫瑰梁龙爆笑上演东北讲究人******

  由刘作涛执导、吕仲男编剧,二手玫瑰主唱梁龙领衔主演,丁溪鹤、李庆、张舒淼、曹汉超主演的东北喜剧电影《讲究人》正式定档12月18日于腾讯视频、爱奇艺笑闹上线。《讲究人》以东北小城为故事背景,讲述了张大讲究平凡而又不平常的生活叙记,通过小人物视角展现了东北人对讲究的独特理解,处处充满人间烟火气。该影片由西安凯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金涛星辰影业有限公司出品。

电影《讲究人》预告片首发 二手玫瑰梁龙爆笑上演东北讲究人

  梁龙上演讲究专业户,呈现小人物多种切面

  今日,在影片《讲究人》首发预告中,从天涯歌舞厅走出的“摇滚教母”梁龙一口熟悉的东北话——“今天是个好日子,吉祥的事儿都能成”,瞬间将人带入东北浓厚的欢乐氛围里,其饰演的通北第一大炮子—张大讲究更可谓是人如其名,把“讲究”两个字360度全方位贯彻落实,集东北人经典特质于一身,开口便是梗,令人不禁捧腹大笑。

电影《讲究人》预告片首发 二手玫瑰梁龙爆笑上演东北讲究人

  论张大讲究到底有多讲究?观众们或许可以从预告中窥见该角色的几个高光切面,首先是兄弟情之间的讲究,还处于年轻气盛时期的张大讲究带领好兄弟们上演了一场东北冰雪版雄霸风云,当三人对战众多对手时,他展现了“你们先走,我断后”为兄弟两肋插刀不惜牺牲自我的江湖精神。当多年后大讲究再次面对昔日旧敌时,亦或可以为了兄弟,二话不说直接以酒瓶子砸头的直球方式向对方道歉低头。大讲究视兄弟为家人,遇见事儿不怕事儿,能伸能屈,只为求得他们平安,这兄弟情之间的讲究令人动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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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预告片中不论是秧歌队明丽的色调还是有趣的台词,都营造出了一种别具一格的东北人专属气质和轻松幽默的氛围感,从视听双重感受展现了东北人的搞笑讲究。生活中,大讲究和媳妇儿的对话如同情景喜剧般笑点密集;工作中,大讲究和饭馆老板的对话也令人啼笑皆非,但东北人的搞笑讲究就是如此让人畅快而轻松,好感倍增。

  讲究的内核始终如一,梁龙于角色中释放本色

  在大讲究的人生轨迹里,讲究贯穿了他的一生,这种讲究不仅具有丰富的精神内核,还形成了一套独有的生活准则讲究之道。其中不乏有大讲究执着于重开天涯歌舞厅为老年人献爱,用自己的方式温暖他们,对人对事皆真诚以待,大讲究在某种程度上是让人安心的一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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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片中饰演大讲究的梁龙,相信大家都并不陌生,身为中国著名摇滚乐队二手玫瑰的主唱,是摇滚教母也是美妆博主,近期一直活跃在各大音乐综艺,且多次跨界出演电影角色。时至今日,梁龙的名字仍持续跳动于不同领域,他的更多真实面逐渐被更多人熟知。同样身为东北人的梁龙,在工作和生活中也自有一套讲究的行事风格,包括对音乐的讲究、对艺术的讲究、对美妆的讲究、对电影的讲究……与片中角色张大讲究简直如出一辙,这一角色更像是他的本色出演。

  电影《讲究人》围绕张大讲究一角,以他为轴心,画出了人生并不完美的圆,有欢笑也有苦恼,有困难也有挑战。但就是这样一个个东北小城中的小人物,他们努力生活着,奔走在属于自己的一方土地,或许各人各有不同的“讲究”,但这才组成了充满人间烟火气的生活。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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